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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遗产的分配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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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7: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祖父遗产的分配问题,急
我祖父去世了,但围绕着他的抚恤金问题,我们几家人争得不可开交。我先申明,不要说那些不要争的废话,我们也不是为了这么几个钱,关键是人在一口气(什么气?看下面)。前面我写了一段家庭的历史,以方便大家了解,如果就财产分配问题,可直接看后面的。

家庭成员&历史:
    我祖父一共结3次婚,我的亲祖母是我祖父的第1任妻子,接第2次婚的时候,这个“后祖母”(我不称其为祖母)在嫁我祖父之前就已经有了2个小孩(继儿子),之后又和我祖父生了2个小孩(所谓的“姑妈”和“么爸”)。由于那个“后祖母”前几年就死了,前年祖父又结了一次婚。现在争财产的也就是这个祖母,我们家,还有,那个“后祖母”的4个子女。我家也就主要和这个“后祖母”一家有恩怨。
   
    我的亲祖母死的早,因为3年灾荒的原因,之后祖父结第2次婚,那是我爸还有一个妹妹,但因为这个“后祖母”的关系,顾着她的孩子的关系,把我姑妈饿死了,我爸由于读初中,住在学校才没有这样的下场。就在我爸在校读书的时候,那“后”就经常来闹,还在我爸身上挤钱,我爸那时一个月生活费才5块那。
    到后来我所知道的也有爷爷在我家养病,“后祖母”就过来挤钱,说什么爷爷把钱都给了我们了,找我们发“泼”。实际上我爷爷是一个不顾子女的人,他基本上没怎么给过我们钱,我想从我爸妈结婚到他离去,我们家没拿到他1000块钱,反而几次找我们借钱没还。我爸妈却说爷爷爸钱都给了这个“后祖母”,虽然我没亲身感受到,之前我也一直怀疑,但经过这场纠纷,总算了解了“后祖母”家都是些什么人,可想而知,“后祖母”在我爷爷身上长期性挤钱。
    我爷爷参过军(国民党),92年左右吧,他一个以前去台湾的朋友送了他块金纪念币,结果被我这个“姑妈”的女儿偷去了(我爷爷不想给人,只能说偷),还死不承认。想想看这家人长期性的认为爷爷的东西都是他们家的,不给就“泼”,打,骂,威胁,这口气咽不下去(当你是什么了?软脚虾?)我爸是比较软,长期性听之任之,我就不甘心。还有,爷爷有个起义证,在我们家,她们居然给律师说想看,就要我们拿去(实际是想要),当你是什么了???
   
    …………(可能还有我不知道的)   
    我对我爷爷有很大的不满,因此他过世,包括他今年90大寿我都没有去。虽说家丑不外扬,但我觉得这个的根本问题还是在于我爷爷,我爷爷也比较软,对这几个子女也没有管,可以想象是基本上一句教育子女的话也没说过;第二、她们(“后祖母”)当我们是一家人过么?既然没有,我们为什么要当她们是一家人,因此不是我家的丑事。
      
    我写这些请那些自认为我斤斤计较的人闪一边去。

财产&官司日记:
    解放后我爷爷就在一中学当体育老师,身前基本上,据说(据那个“姑妈”说,到底以她们的个性有没有去挤钱就不知道了)没存过什么钱,他过世之后教委有点抚恤金,1万8左右。
    以前听起我妈说起“姑妈”是个怎样的人,大学放假期间我也去过她那儿,总觉得将信将疑的。今天因为这个事情去法院打官司,我也终于看清除了我那个所谓“姑妈”的真面目,她们(这个姑妈)主张的是子女都要分钱,但说到我们家,据说她(“姑妈”)讲:“老大(我爸)算什么。”虽然没亲耳听到,但依她的个性可以想象是可以这么说的。
    之前我家的设想是这1万8的抚恤金应该这个祖母(第3任)得,但我这个“姑妈”却事先在学校搞关系,想独吞了这笔钱,说是由子女继承。这个祖母就告他们独吞,因为他们也还没拿到钱,当然没告成,当然法官说叫我们调解,之前她们说我“姑妈”给了那个法官好处,所以法官说的话我不太相信。
    下面我来谈谈这笔钱我所了解得情况:
1.钱是教委划给学校的,没具体说给什么人
2.钱能不能不判成调解,直接给这个祖母(第3任)
3.调解的话,继儿子该得么?(这个继儿子叫得最凶,我很不喜欢他,不希望他得)
4.他们说调解的时候要人在才算我们的份,不在就得不到了,是这样么?(我家离那个地方有点距离,不    可能天天守在那儿)
5.这个调解是几方达成口头协议就执行么?
6.需要法院判定这个协议的合法性么?(那个继儿子想把我们排除在外,我爸可是我爷爷的亲儿子,大儿子)
7.需要所有的子女都签字么?(如果是这样,他们暗搞就不成了)
    法院说他们不负责分钱,是真的么?叫我们调解,那个继儿子想把我们排除在外,今天我和他吵得很凶,他还想打人,我是很想法院分,要是法院不分,他们又要跟土匪似的强要、抢要,那只能私下依暴力解决,这个我倒是不希望,我很希望的是我们的法律这方面要健全一下,搞出暴力,也不能只怪我们。

最后再申明一下:我爷爷没留任何遗嘱

[ 本帖最后由 huzeji 于 2006-11-7 05:3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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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20: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很乱,最好找位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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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23: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huzeji 的帖子

我觉得那笔抚恤金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即你爷爷和第三任妻子的共同财产。
先将这抚恤金分割(我觉得是对半吧),然后将属于你爷爷的那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你爷爷的第二任妻子带来的儿子,从你的叙述中,应该是已经和你爷爷形成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所以他是有权分得财产的。
这样,有权第一顺序财产继承人就有:你爷爷的第三任妻子、你爸爸、你爷爷第二任妻子的子女。
法院组织调解是会制作调解书的,你们都要签字。

个人意见,不当之处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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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8 00: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福营”斑竹可以不看前面得家庭历史,只管看后面得抚恤金分配就可以了
另外非常感谢“ 苦寒来香 ”的解答,不过那法官的意思好像是没有去签字的人就不应该得,是这样么?
他们要是私下商量,把我家撇在一边,算不算违法?

[ 本帖最后由 huzeji 于 2006-11-8 12:02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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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00: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huzeji 的帖子

当然不是!要都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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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8 06: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苦寒来香 于 2006-11-8 12:03 AM 发表
当然不是!要都签字的


原来如此
再问一下,我要查看关于这个“调解-签字”的法律知识应该看什么书的哪些相关内容?

[ 本帖最后由 huzeji 于 2006-11-8 06:3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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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1: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抚恤金不是遗产,发放时自有文件依据,因此应该按照发放所依据的文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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