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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孩子的继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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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8 19: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个闺中密友离婚了,有一男孩子判给孩子的父亲,母亲不需要

出抚养费。现在密友想再婚,认识一同样带孩子离婚的男朋友,如果

他们结婚,密友的丈夫是孩子的继父吗?
   他男朋友说:如果结婚了,他只是孩子的叔叔,而不是继父,因

为孩子不和他们生活在一起,孩子母亲都没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而

他更没有权利,所以没有关系。他和孩子没有任何关系!

     我认为孩子的监护抚养权和关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因

为没有权利就可以没有关系,孩子只是在没有满18岁的时候,我的密

友和将来的丈夫没有抚养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但关系从领取结婚征

的那一刻开始,再婚丈夫就是孩子的继父。但我苦于找不到相关的法

律条款规定,无法说服其男友,特在此求助大家帮我找到相关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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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13: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是,没有什么好解释的,所谓继父必须得有抚养关系,
当然也不是完全不能让其成为孩子的继父,只要他承诺愿意承担抚养义务,最好是要书面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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