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专业律师,离婚法律专家,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辽宁瑞石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导航
查看: 2541|回复: 1

夫妻离婚,子女抚育费数额如何确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7-19 2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原来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确认的抚育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被抚育人所需的基本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以满足子女抚育的需要。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给付的方法:1、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2、一次性支付;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回复

使用道具 !report!

发表于 2005-7-20 22: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实践中最可取的做法是:每年或每半年支付一次,抚养子女的一方开个帐户,另一方定时将钱存入该帐户,可以两不见面,又避免了一次性支付时的困难。
回复

使用道具 !repor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login!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离婚律师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6-17 12:16 , Processed in 1.09470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